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
需要提交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个人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等)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需要提交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解散决议或文件:
提供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被撤销的文件等。
清算报告:
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需要提交经依法备案或确认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
缴回已领取的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税务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表明公司已经完成了税务注销手续。
其他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公章、私章、财务章等。
身份证明材料:
提交法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