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税务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确认税务注销条件14:
若公司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以走 “免办”程序。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在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无需提交任何资料,经工商与税务内部数据交换后,公示 45 天即注销成功。
纳税信用 A、B级纳税人或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只要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的注销专窗办理注销手续,当场可办完(“即办”)。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税务注销。
一般税务注销流程:
经过审查,如果企业的税务情况符合注销要求,税务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的窗口领取或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打印《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查,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资料,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工作。
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税务问题或疑点,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企业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将填写好的《清税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的注销业务窗口。
税务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资料。
在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注销当期的所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残保金等。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清算,填写相关的税务清算申报表,如《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等。
携带空白发票、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将未使用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并填写发票缴销申请表,交回税务机关。
申请注销税控设备,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税控设备,完成税控设备的注销。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股东、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但可能需要系统信息)。
近 3-5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解散的文件)。
空白发票(如有)、税控设备(如金税盘、税控盘等)。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分配表、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具体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而定)。
准备资料:
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若有):
申报纳税:
提交注销申请:
税务机关审查账务:
领取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