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基本要求
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三年内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
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和服务指标。
初级指标
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拥有三项以上企业标准。
产品技术参数高于推荐性标准。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际企业标准。
市场占有率超过2%,销售额超过500万。
评价得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在技术领·先性和标准应用先进性等方面获得至少1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如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100分,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特定荣誉条件。
所需材料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