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公司注销也无法免责,股东被追缴1.34亿税款
防止涉税违法企业借“注销”逃避法律责任
一些企业受误导,以为企业注销后不再是适格的纳税主体,将注销作为逃避涉税违法责任追究的手段。但事实上,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恢复注销登记或法人人格否定等来追究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和退出市场越来越方便快捷,显著促进了市场活力。但笔者近段时间注意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注销”之便,进行涉税违法行为后快速退出市场,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如何查处已经注销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如何防范处理有关违法行为的执法风险?本文结合一起真实案例展开分析探讨。
案例:一家企业未清税就快速注销
2022年11月,某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涉税违法线索决定对一家企业(以下称A公司)公司开展税收检查。
但检查人员查询征管资料发现,A公司已经注销。查询情况显示,A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同年3月23日,A公司所持有Z公司的股权全部被过户至A公司股东名下。同年3月26日,A公司完成注销。从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到过户股权,再到注销公司,历时仅仅8天时间。其间,A公司及其股东均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未清税就办理了注销手续。
A公司已经注销,但税务稽查部门经查确定该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其性质已经构成偷税。在A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税收征管法等规定,拟按照A公司股东的投资比例,分别向其5位原股东追缴税款,合计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