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黄金矿砂武汉进口清关
一、菲律宾黄金矿砂武汉进口案例信息详情公司名称:武汉XX公司商品名称:贵金属矿砂数量:73吨原产国:菲律宾运输方式:水路运输进口路线:菲律宾——武汉关税:0%增值税:13%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加工方法(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等;4:含水率;5:成分含量;6:黄金矿砂请申报粒度(货物通过74微米(或200目)标准;7: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8:签约日期;9:计价日期;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11:GTIN;12:CAS;13:其他;
二、进口黄金矿砂报关资料1、检测报告
2、申报要素3、进出口权4、报关报检委托书5、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等
三、进口黄金矿砂报关流程1、发货前对进口报关单据进行预审2、单据确认没问题之后再将正本单据寄送到港3、货物到港之后,安排进口换单,进口报关工作5、进口报关完成,海关放行,提前安排商检查验工作6、安排拖车,预约商检查验7、海关放行后对金矿进行商检放射性检测,检测达标商检放行,清关结束,若检测不达标则无法放行8、安排拖车,放行提货、送货上门
四、进口金矿一般有两大类1、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分为黄金矿砂和达到一定黄金含量的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其矿物的主要工业价值为黄金。
2、黄金伴生矿:黄金伴生矿是与其他矿物,如铜矿、镍矿、钴矿、铅矿、锑矿等伴生而来,黄金含量较低不具备单独开采价值的矿产。
五、金矿进口申报时注意事项1、黄金矿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和2013年第1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金精矿标准(YS/T3004-2011)规定的,按商品编号2616900001(黄金矿砂)申报,商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黄金含量不小于20克/公吨;
(2)74微米(或200目)标准筛下物不小于50%;
(3)水分不宜大于20%;
(4)不应掺入夹杂物,颜色均匀。2、黄金伴生矿的黄金价值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规定,海关对进口黄金伴生矿实行价格预审核制度。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在进口前填写《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并书面说明作价情况,向海关提交以下有关单证:(1)单独列明矿砂所含黄金成分价值的合同或发票;(2)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进口黄金矿砂在申报时请务必明确黄金含量、粒度等指标,这是海关归类的重要依据。进口黄金伴生矿黄金价值部分申报时请提供证明黄金含量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