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两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可以从事零售和批发业务,而“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供参考:
1. 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通常是新闻出版局或文化和旅游局等)提交申请;
2.受理: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可能会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