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合作平台)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销售药品,并可能伴随药品信息介绍、在线咨询等增值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不直接涉及交易,但药店若选择在互联网上无偿公开、共享药品信息,以吸引用户或提供教育性内容,同样需要此证书。
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通过自建网站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注:若药店仅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等)或微信小程序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且这些平台已具备相应的信息服务资质,药店本身则无需另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药店营业执照虽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但实际并未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亦无需申请此证书的审批与备案。
1.提供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需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3.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应当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证书等相关材料。
1.告知承诺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核发);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发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或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网站情况介绍;
1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文件目录;
11.授权委托书等。
【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