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武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解读武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解读武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武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是核心政策文件。
涉及到外汇相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参与管理(如外汇登记等方面)。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在武汉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
申请条件:
外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债管理规定,具有明确、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审核登记范围
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gaoji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即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也适用。
四、审核登记流程和时间
流程
准备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财务报告、借款意向书或协议草案、资金用途说明及证明材料、外债风险防控和偿债计划报告、内部外债决策文件、担保相关文件等)。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可以纸质材料提交,但一般建议优先网上办理。
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报告或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审核通过后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时间
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
若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提出变更申请,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外债资金使用和后续管理
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六、其他要点和变化
与之前相比审核形式从备案登记制升级为审核登记制。
办结时限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资金用途方面删除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限制;新增了“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信息数据等安全”及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的要求;调整了转借限制(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完善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借用外债的处罚机制,明确处罚措施适用的对象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处罚措施包括约谈、公开警告、限期改正、撤销已获得的《审核登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