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名
签名应注意二个问题: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名。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按手印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日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Zui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四、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Zui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
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