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无偿赠与企业固定资产,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解答:
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看企业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简单说,企业接受股东无偿赠与的资产,作为资本性投入,不缴企业所得税;作为收入的,则需要按规定缴企业所得税。
1.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如取得抵扣凭证)贷:资本公积
2.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如取得抵扣凭证)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