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由政府收回的补偿没有及时备案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给于的补偿,包括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对于增值税免征的,不再需要备案,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只需要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