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内资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操作步骤:
3.阅读须知
注:(1)承诺书是.jpg格式。(2)承诺书需签名后再行上传。
注:(1)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2)公告期结束后,企业才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3)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前往登记窗口办理简易注销手续,超过办理期限后简易注销将作废。
温馨提示:
1、办理企业登记(备案)业务,可以持登记材料到窗口办理。请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对已纳入共享应用范围的证照,申请人仅需提供证照原件供检索和核查,无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6、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7、内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8、为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对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企业注销登记进行核实,可以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或者采取通知当事股东及相关人员到场签字、提供影像资料、应用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等合适方式,由业务人员现场进行人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