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
549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
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
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
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与否的结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
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