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作废公示期一般为45天。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情况下,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作废声明,声明的公示期为45日。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声明中需要注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类型、核准日期、作废声明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等待公示期结束。期间如果有人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提交补发申请。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补发的原因、遗失或毁坏的情况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核对企业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补发营业执照。如果企业的申请被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补发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补发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和补发时,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在补办营业执照之前,企业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税务、年检等手续,以免影响补办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