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危化品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署《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提供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安评批复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审核:
1、市局受理后,组织进行评审。
2、评审通过后报市审批。
3、市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发证:
市局在收到省厅批文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后15日内发给申请人副本,并在网上公布许可信息。
四、变更与注销:
企业因名称变更、地址搬迁等需重新办理许可的,应向原发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按程序换发新的证件。
五、年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前1个月到原发证申请续期手续;到期不按规定提出申请或不参加年度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危化品证》(正本)收回销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交回原发证单位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
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备案,1月31日前由当地安监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2月底之前完成年检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且无buliangjilu的方可延期至5年后再审验一次。《危货证》(副本)交由原发证单位存档备查。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剧毒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易制公路运输通行证明》、《剧毒物品水路运行政许可以及凭证》一律作废,并依法给予xingzhengchuf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