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色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根据分数确定等级,武汉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武汉《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以该项目建筑群为评价对象,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和检测报告,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价。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