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注册公司-关于找人代持股权的问题
有人借名买房,也有人因各种原因借别人的名义开公司,让他人代持股权。
在执业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遇到有关代持股(隐名投资)问题的咨询和诉讼案件。
开公司找人代持股权
一、代持股权原则上是有效的。
代持股权(隐名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
但由于这个问题已是不可回避,相关省市的法院在十几年前的司法意见中就认可代持股权。
*高法院2010年、2011年的司法解释中正式规定了这个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代持股权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
但要注意的是,无效的情形也还是存在的,这个要咨询律师为妥。
二、出资人与出名人应签订书面代持合同。
出资人与出名人之间的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者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股权代持合同应对目标公司、出资金额、权益归属、代持费用、股东显名安排、双方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考虑到代持合同的重要性,出资人*好是委托律师来草拟这样的合同。
三、出名人的配偶应共同签署代持合同,或者单独出具确认书。
按照婚姻法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出名人的配偶日后主张出名人持有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要求出名人的配偶在代持合同上签字,或者单独出具确认书,明确名义股权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请不要碍于情面和怕麻烦,把这个重要细节忽略了。
四、出资人保留明确的出资凭证。
出资人将出资提供给出名人时,应在转款的时候注明具体的用途(出资款),并保留这样的凭证。
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对出资款金额存在争议,出资款*好不要通过其他人代付给出名人。
出资人将出资款直接汇给目标公司,也是常见的做法。
如果可能,也可以让公司向出资人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
五、应让其他股东知晓股权代持。
按照司法解释,出资人要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显名的股东,有一个硬性条件,那就是“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不同意的,出资人也没法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了。
实际上,在大多数隐名出资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应该是同意的,事后没有证据。
在开始投资的时候,*好是让所有股东签订备忘录或类似文件,明确隐名出资的事宜。
六、避免出名人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既然是委托代持,公司可以不需要由出名人来参与经营管理,尤其是不要让名义股东保管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资料。
出资人如果不便自己经营管理的,可以聘请其他人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管。
七、如果投资很大或者很重要,委托律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