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另一个更加重要的角度分析经营主体的设计,就是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这个角度来看,经营主体的设计与选择可以分为四种: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分公司。重要的选择关键决策点为四个:风险大小、规范程度、纳税管理、未来的灵活。
一、风险大小
从法律风险角度考量,有限公司将企业财产和投资者个人财产之间区分并严格划定界限,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失败,也仅就投入企业的法人财产承担责任,不需要影响投资人个人财产,这就是有限公司的真正价值所在。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这些主体的财产与风险同投资人个人无法分开,一旦出现问题,个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也就风险巨大。
分公司是个比较特别的存在,严格说它不是独立的主体,没有独立法人财产,不能独立对外地签署协议,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严格来说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风险同总公司也无法切割,一旦出现问题,总公司必须兜底。
二、规范程度
规范同不规范的重要区别就是依靠规则还是依靠人来管理,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会更加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对规范程度要差一些,个体工商户就更不必说。
规范的价值就在于可以做大,如果是一个可以做大的事业,更适合有限公司,否则如果是一家夫妻店,可能个体工商户更加适合,就是这个原因。
三、纳税管理
纳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但在主体这里我想分享三个决策点:
1、不同主体基本交税规则的不同
如果说增值税是所有经营主体都必须要交的税,所得税的差异就非常之大。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分公司通常并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和总部一并计算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终获得利润的税负差异
对于主体选择来讲,纳税管理因素为重要,有限公司交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利润还是留在公司,个人拿走还必须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就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个税缴纳的情况较为复杂,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还有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股东分红个税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
3、缴税地点的设计与优化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也是缴纳个税,但它的有一个价值就是可以改变个税缴纳地点,如果张三个人投资一家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分红的个税只能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如果张三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个税将转移到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不要小看这个转移,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都制定了特殊的税收返还政策,如果能够将纳税转移到这些地方,自然可以实现优化。
四、未来灵活性
决策的一个重要判断原则是不能只考虑现在,要考虑未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这就是未来灵活性。比如说未来想要吸纳新的投资人,实施股权融资,那么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制度设计上就排斥外部合作。但如果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性任务,规模也不是很大,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就是比较好的选择。这就需要看决策者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毕竟所有的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