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盖财政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2.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一起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3.一起盖财政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政专用章,公章等代替,并且只能加盖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好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