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的法规,你知道多少?

更新:2024-11-06 07:00 编号:25605855 发布IP:219.140.150.138 浏览: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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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将从几个问答了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问:法规适用范围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

问: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义是?

答: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问:医疗机构制剂由什么部门监管?

答: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问: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问: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该注意哪些?

答1.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必须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

2.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3.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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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胡建航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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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量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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