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
(3)经营管理制度;
(4)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5)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6)公司业务发展说明;
(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外资成分的承诺书;
(8)带公司门牌的照片,公司内部人员办公照片;
(9)相关专业人员持有计算机毕业证人数5-8名(各地区要求不同,湖北要求8名);
(10)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2、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公司账号,办理初审。
3、登录文化市场网公司账号,定位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许可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4、正确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人员信息证明文件、拟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发展规划报告。
5、等候审批结果。(申请提交后的20-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