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关于红字发票相关知识分享

更新:2024-05-16 07:00 发布者IP:111.48.159.148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
主体名称:
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9L8A61M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
联系电话
13871214012
喻经理电话
13871214012
销售经理
喻法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3871214012

产品详细介绍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哦!遇到不同情况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4.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国内公司注册
关于红字发票相关知识分享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帅宣宣
注册资本110
主营产品代理记账 财务咨询 税务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公司简介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注册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神墩一路以北,松涛路以东奥山创意街区项目4号地块栋17层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为帅宣宣。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