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东湖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一批)拨款手续通知如下:
一、拨款对象
第一批奖励资金拨款对象为2017年(含2017年前)认定通过且参加2020年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首次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拨款条件
上述拨款对象现阶段税务状态正常,无违法经营记录,经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单位意见无异议,且按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火炬统计调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企不参加评价)报表,已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奖励资金申请信息。
三、拨款手续
1.提交财务收据。收据正面抬头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系附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支付方式填写“转账”,拨款金额见附件,收据左上方标注附件中“序号”数字,加盖公章和财务章。收据背面写明:收款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进行工商名称变更需附工商变更通知书)、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
2.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只需提交电子版)。仅需填写序号、收款人信息(包括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及申请金额、合计金额大写、经办人姓名及手机号码,所填信息须与财务收据一致。
3.提交方式。各拨款对象在6月3日17:00前将“财务收据”提交至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65窗口,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excel编辑格式,非扫描件)发送至@qq.com,文件名称命名为“XX公司支付申请书”。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7880523,65563216
地址:高新大道777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D65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