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处方药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性

更新:2025-01-17 09:30 编号:24359833 发布IP:27.18.219.81 浏览:29次
发布企业
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6MABLWLW87K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7号中商广场写字楼B座13楼1306室
联系电话
13537789778
手机
17896095995
经理
龚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896095995

详细介绍

网络销售药品电子处方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是网络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部分是机器人开出的而不是在岗医生开出的,不能保证该电子处方有效性。主要原因是一家电子处方医院对接了多家网上药店,电子处方医院为节省经营成本,往往就一两个或几个医生在线坐诊,无法满足订单量的需求。

另一方面是网上药店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存在执业药师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或执业药师挂名,审核人员根本就不是执业药师本人,他人代替执业药师点击“审核”,实际上该人员根本就不具备资质,就进入了线下配送环节,配送环节还存在配送超过用量的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原因是网上药店经营企业为节省人工成本,往往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挂在相应平台药店,实际履职的是无资质的运营人员或客服人员等,这些人无法履职,只是点击“审核”通过而已。

六、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错误

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电商运营人员在平台输入信息时,输入了该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错别字,导致意义不同,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2.展示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与收到的包装上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不一致,或与查到标示的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不一致,企业存在故意夸大宣传之嫌。

七、网络销售展示问题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展示的图片与收到的实物不一致。产品包装图案、颜色甚至大小都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企业采购了该商品两种包装,存在新老包装更替问题,运营人员未及时将新包装上传平台店铺;产品规格、装量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企业采购了该商品多种规格、装量产品,采购、验收、运营人员无有效沟通,导致平台店铺链接展示的只有一种规格装量;平台店铺展示商品图片厂家与收到的实物厂家不一致。这种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同一商品,企业经营有多个生产厂家的货,运营与发货人员未沟通或沟通不到位;

2.平台商家店铺主页,展示了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展示或提供了药品说明书,页面中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这直接违反了药监综药管函〔2023〕333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中“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的规定。各企业、网店应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展示整改,否则将会被处罚甚至被关停、取缔。

八、物流问题

物流问题,是大多数网上药店销售商品存在的问题。第一,网店要降低经营成本,往往会选择物流比较便宜的公司,使用比较便宜的包装,物流时效跟不上,物流服务跟不上,存在大量商品被挤压变形、破损问题。第二,网店或物流公司未及时上传物流状态,导致平台判定网店存在虚假物流轨迹,进而导致扣罚店铺资金情况。第三,还有需要阴凉保存的商品,物流公司没有做到阴凉保存运输,存在产品质量风险问题。

九、应对策略

为净化药品网络销售环境,保障药品网络销售安全,对于网络销售药品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我认为无论是网络销售企业、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均应进行反思,从自身出发,加强管理,做好自身工作,为保障大众用药便利、安全,为净化药品网络销售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

1.对于药店资质及超范围经营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强调药品是特殊商品,网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必须按入驻平台规定上传相应资质后方能销售。各平台必须加大对入驻店铺的审查、店铺商品的审查,确保入驻店铺、入驻商品合法合规。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网店特别是药店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内各网上药店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核查;对于无资质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大对销售假药或劣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辖区内各网上药店销售假药或劣药的行为,各级药监部门要对该网上药店进行彻查,查清原因,对主观上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关停相应店铺,对网店法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甚至终身禁止进入药品行业;对无主观意愿售假的行为人,严格按《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主观意愿初犯售劣药的行为除进行适当处罚外,要加强培训、教育,不能一罚了事;对于虽无主观意愿,但屡犯的除进行处罚、培训、教育外,还要将该企业纳入飞行检查名单,加强日常的监管,屡教不改的,应取缔关停相关店铺。

3.对于销售网络禁销商品问题。一方面网络销售平台、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力度,加强对网店上传商品的审核力度,保障上传的商品符合法规要求;另一方面药监部门加大对行为人的处罚、培训、教育、监管力度。

4.对于归类错误导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展示错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错误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是网络经营企业自身的问题。网络经营企业应加强药品专业知识与网络销售法律法规的培训,让运营人员熟悉药品,分清楚处方药与非处药概念;熟悉法规,明确哪些商品能上传,哪些商品不能上传,列出不能上传的商品清单。企业内部要明确职责,明确由质管部负责审核电商部门上传的商品,明确电商部品上传任何一个商品,其图片由专人拍照后给质管部审核后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明确电商运营每上传一个商品先暂挂在平台,不得入网销售,必须经质管部审核符合要求,不存在归类错误、展示问题、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错误等问题方可正式挂网销售。

5.网络销售电子处方问题。任何一个经营企业均想降低经营成本,但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业务量确实大,处方医院应安排与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医师上岗,而不是让机器人替代执业医师上岗;药品网络经营企业应履行好一个经营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真正安排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而不是让他人替代执业药师审方;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网络销售店铺、网络医院进行飞行检查,现场查看其网络销售处方药开方、审方、发药全过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根据情况进行分别查处。


网络销售处方药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性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关于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代办文网文证、上海文网文、上海ICP加急、全网SP证、ICP、湖北ICP加急、 ISP、 EDI、 IDC、 视听证、 上海网文证、 出版物、 106、 95码号、呼叫中心业务;游戏运营备案等互联网资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咨询服务机构。专注于电信行业,互联网行业,数码娱乐产业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从创始至今中企百通已服务10000余家用户,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最高效的服务。现拥有各类专业咨询顾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客服人员和商务人员,秉承“细致、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代理以下业务:全地网sp证、增值电信许可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