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是否先注销国税地税的问题,经与税务部门领导沟通,了解情况,符合以下三类情况可直接注销营业执照: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如有未办结税务事项,请先注销税务,在注销营业执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