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和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
3、申请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并《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4、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商品零售活动或营利性服务活动的。
(2)在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活动并有固定场所的。
(3)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兴办实业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单位,其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工商登记的。
二、所需材料
1、填写《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1份;
3、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提交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证副本复印件2份;
6、个体工商户开业者需提供验资报告;
7、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委托书;
8、如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核准发放"准照"。不予通过的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核发
经审核通过后10天内将"准照"发放到被委托人手中。
(四)公示
对经审批同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其所在地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核发的xxx号执照",并在15天内向社会公示。
(五)发证
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颁发新证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在工作日期间前来办事大厅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