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税务局出了一个行 政 处 罚公示,原因是发票备注栏填写不规范。具体处罚原因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第 28 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0,00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发票备注栏不是可有可无的,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还可能会导致多个税种的扣除风险。
2023年发票备注栏新规,以下五个行业注意了!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1、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2、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3、货物运输服务
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5、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许多公司都不太规范,这个以后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