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如何确认税法方面的折旧年限

更新:2025-01-27 07:00 编号:22603651 发布IP:171.113.28.137 浏览: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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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剩余折旧年限是3年,近期对其进行了更新改造,现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是5年。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多少年计提折旧呢?

专家回复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Zui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的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应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Zui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Zui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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