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受理批准的,尤其是近几年一些网站的经营涉及到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资质,更是让视听节目许可证炒到了天价,但仍然是有价无市。那么对于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为什么会这么贵?看下面从事****的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难办的原因。
早在之前A站就因为不具备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这一资质被点名,而今年又有今日头条和快手这两家网站被点名,不少的网站都开始四处寻购该资质。呢,今日头条已经曲线获得了该资质,而快手也是如此,通过收购A站进而曲线获得该资质。或许有人会问了,为什么是收购具有该资质的公司而不是直接向广电总局新申请呢?那么接着往下看。
企业新申请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需要具备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低注册资本限制。
3、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这就是企业新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而在第一条中,就已经明确的表达出来了,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者是国有控股的企业才能申请,在2010年之前,私企还是可以申请的,但2010年将申请条件变更之后,获得此资质的企业越来越少,该资质在全国目前持有率并不高。
对于申请是“无望”的,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进行获得该资质。
对于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收购,一些企业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对于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天价收购费,让一些企业望而止步,因为这个费永远超过了他们所承受的范围,且据小编了解到,该资质由于申请者只能是国企或者国有控股,对于该资质的审批可谓是非常的少,但市场的需求量又大,对此一张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之前的2000万炒到现在的5000万甚至是更高也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