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提供商( ICP)是指“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和增值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网站需要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的处理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ICP过程需要时间,但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万以上,其中直辖市如广州需要1000万。
(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且营业执照范围内要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
(3) 3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
(4) 3名技术人员近1个月社保原件扫描(广东地区需要3人连续3个月);
(5)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扫描(陕西省需要);
(6)场地评估报告(广东地区需要);
)7)章程正本扫描
(八)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器;
)9)托管合同原件的扫描仪
( 10 )管理员资格扫描仪
(十一)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十二)网络风险评估报告。
2、提交材料,进行初步申请。
3、初步申请通过后,填写审批部门出具的表格。
4、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进行复审,合格后取得ICP许可证。
外资ICP的处理流程如下。
1、外资企业须先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工作审定意见书》和《通信部门准入证》;
2、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认可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内资同一申请材料》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待审核,工信部受理后40-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不能通过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请注意,如果外资占有率低于10%,可以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外资占有率超过10%但低于50%的,需要转移到北京工信部申请ICP; 外资比例在50%以上的,不得申请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