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了很多企业,做的是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行业,由于工程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工程相关企业的老板对劳务费用、劳务与工资、劳务派遣等一知半解,经常会咨询一些关于劳务费用相关的问题,今天我就以此篇文章,做一篇通俗易懂,简单的讲解。
一、劳务费
什么是劳务费?
劳务费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可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行业如下: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等。
二、劳务与工资
1.那么,劳务费用是工资吗?
劳务费用是指个人从事各种劳动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务费与工资常常听到一些人员将他们搞乱,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有着不同的区别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2.什么是工资报酬?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3.劳务费用与工资的区别?
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劳务费用是指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因为该人员不属于任何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而工资呢?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务活动获得的报酬;个人要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个人要上班打卡作为考勤记录,这个就是劳务费用与工资的区别。
4.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 20 | 0 |
2 | 20000 至50 000元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 | 40 | 7000 |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题:
(1)章某是搞装潢的油漆师傅,一次取得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2)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税法规定: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三、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劳务费用是个人与企业产生的劳务关系而产生的劳务费;工资是企业的员工,企业给员工提供工作岗位、福利等,员工给企业创造利益,是一种雇佣关系;而劳务派遣是企业把一些辅助性的岗位、临时性的岗位或替代性的岗位以短时间的交于劳务派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