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成员国单一国家注册的另一优势在于,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对于商标注册人并不同等重要,即商标权人只是视某一两个成员国市场为核心市场时,顾忌到欧盟组织商标注册风险因非核心第三国在先权利问题较大,在单一成员国单独提交申请将更符合商标权人的实际需求。欧盟商标注册如何申请(办理费用及流程一览)
欧盟商标业务服务范围:
1、解决国际商标注册办理,离岸税号办理
2、一站式服务、快速下号
3、跨境税号注册办理
注册程序: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欧盟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境外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1) 在境外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2)打算在境外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3)公告: 经审查,审查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境外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个月为异议期。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进行审查。
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9-12个月。
3、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