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规则中,区分有“在先使用注册”和“有意向使用注册”两种。在先使用注册,指的是注册递交的商标名称,在递交注册之前已经出现在市场销售的商品上,商品先在市场销售然后才注册商标;而意向使用注册则是指,商标名称先在商标局申请保护,然后带有商标名称的商品才会在市场上销售。美国商标注册类别要求(办理费用及流程一览)
美国商标业务服务范围:
1、解决国际商标注册办理,离岸税号办理
2、一站式服务、快速下号
3、跨境税号注册办理
三、商标查询流程
美国商标专利局网
输入要查询的商标名,点击Submit Query查询
美国商标申请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在先使用申请(Use in Commerce),一种是 Section 1(b)意向申请(Intent to Use)。
在先使用申请:即该商标已在美国实际使用及销售,递交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意向申请:该商标尚未在美国实际使用及销售,但计划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后期公告结束后收到 "NOTICE OF ALLOWANCE(NOA)"需要补交使用证据,同时需要缴纳USD100费。
二、申请美国商标的必要条件
1、商标拥有人的全名和地址。
2、商标申请类别
3、美国商标图样一份,规格为4×4CM至10×10CM;
4、美国商标的类别及产品描述;
5、如所申请之商标为目前已经使用,则每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需提交三份样本,显示该商标在该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为同一商标在同一商品上,或同一商标在不同的三种商品上使用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