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保理公司注册金融局详细条件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金融局详细条件:
1、必须提供一个两年的内资公司(与金融行业相关的公司)
2、提供内资公司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上必须要体现公司资产往来正常资信良好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8、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1、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13、至少拥有一个企业法人投资者(公司投资),且企业法人投资必须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2年内未做过增资,财务报表两年内盈利。
1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至少需要拥有两名五年以上从事保理或者金融方面工作经验的主管。
15、拥有相应的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财务主管,法务主管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商业保理公司或金融机构等相关的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