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新更新的港澳外资要求如下:
一、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四)呼叫中心业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六)信息服务业务(**于应用商店)。
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二)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五)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第一条所列的增值电信业务,由该独资企业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涉及外资的企业想申请外资ICP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要提供所有外资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2、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
现在很多企业在投融资的时候,没有在意,在申请ICP许可证的时候或者已经申请了,在5年有效期过后进行续期的时候,发现有外资股东。提供外资股东的营业执照也很困难,导致了不能按时取得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