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数据显示,我国艺术品交易额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中已经排名第二。但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等问题也一直被业内视为禁锢发展的瓶颈。对此,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开始实施。
早在《办法》公布之前,我国就对美术品市场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1994年,文化部发布了《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首次对美术品经营活动做出规范。十年之后,文化部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次修订。2004年以来,针对艺术品市场,文化部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美术品进出口、艺术品份额交易等分别做出规定。2014年,文化部启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这10多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高速发展,成为世界艺术品市场发展*大拉动力量,国际市场份额从不足0.4%发展到超过22%。但在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中,市场交易诚信不足、新型业态监管空白、执法困难等问题,不断侵害着艺术品市场的生态以及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于是经过多轮调研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艺术品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后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形成目前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艺术品买卖不再靠“运气”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藏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藏重要事实,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采取“明示”制度,对作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情况和价格等予以明示。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办法》对市场管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导向性明确。对推动经营诚信、程序规范、鉴定结果负责等方面改观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办法》如果要顺利实施,还需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