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进出口”;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
在系统中选择“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为登记机关;系统提交成功后,弹出系统编号和打印提示。需抄下号码。如果登记表正面底部没有打印系统编号。应在底部空白处复制。
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1)企业英文名称应通用、规范,并与中文名称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不要横线;
(3)根据事实填写公司类型,私营有限公司应当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和营业场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如果没有“武汉市”,可以相应增加;
(5)营业场所的英文翻译应通用、规范,并注意具体情况。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或软件翻译整个句子;
(6)邮政编码应准确,不能填写“430000”。电子邮件框不能为空;
(7)非外资企业不需要填写美元;
(8)外商投资企业应填写“折算成美元”部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央外汇汇率计算。
4、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批准证书应在本年度进行年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住所应一致;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境外居住的,登记表签字后可传真回中国办理,且将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回中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