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范围
不但有步骤地将*8 类产品( 设备)和*9 类产品(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计划将未涵盖在10大类中的其它电子电气产品作为*11 类产品纳入管控。由此,RoHS的覆盖范围将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2. 禁止的物质
将现行管控的六项物质及明确列为Part A 物质,物质种类及未变。但管控清单中增加7类物质作为PartB物质(溴化阻燃剂、氯化阻燃剂、氯化增塑剂、PVC 、DEHP 、DBP 和BBP),计划在新法规生效后42个月后在8大类产品中进行管控。将7种物质(砷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镍、BPA、除溴化阻燃剂外的其它溴化有机物、除氯化阻燃剂和氯化增塑剂外的其它氯化有机物)
列入Annex III,计划在将来考虑,纳入管控。
3. 豁免的有效期
规定的豁免有效期为4 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到期后如有必要,多再给予18 个月宽限期。
4. CE 的要求
重申将引入CE标志的要求。违规产品召回欧盟加强市场监督不仅体现在法律文本的变化,还表现在具体案例中。近来,东莞两家电子公司出口的数批货物,就因为不符合欧盟RoHS而被退运,两家企业均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