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重点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重点一: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12万元以下暂免除义务
会议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会议决定,为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