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具有腐蚀性的污水或物质。
2.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剧毒、易燃、易爆、恶臭物质和有害气体、蒸汽或烟雾。
3.严禁向城镇下水道倾倒垃圾、粪便、积雪、工业废渣等物质和排入易凝聚、沉积、造成下水道堵塞的污水。
4.本标准未列入的控制项目,包括病原体、放射性污染物等,根据污染物的行业来源,其限值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5.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
1.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等级的规定。
2.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等级的规定。
3.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等级的规定。
下水道末端无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不得低于C等级的要求,应根据污水的终去向,执行现行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名称:水温、色度、易沉固体、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动植物油、石油类、PH值、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总余氯、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硒、总铜、总锌、总锰、总铁、挥发酚、苯系物、苯胺类、硝基苯类、甲醛、三氯甲烷4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有机磷农药、五氯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