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
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应申请注销的特定情形,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情形。
如果说办理注销的时候本人无法到场的话,也是可以委托别人代理的,委托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前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