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册流程:
1、核企业名称(公司名称必须是**的),如果可用,递交核名资料,领取核名通知书;
2、填好企业注册基本资料;
3、递交所有资料等待工商局的审批;
4、审批结束后,去工商局领取一正一副营业执照及纳税人申报须知;
5、申请刻制全套公章并且备案。
二、注册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证份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证份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证份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证份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证份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三、注册成功得到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2、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票专用章、法人私章各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