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可以申请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不必以“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结尾分公司登记证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没有登记证,本分公司登记证不能代替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二、公司名称的登记并不意味着它受到保护,也不意味着它不会受到其他人的反对。如其后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公司的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则不获豁免。
三、如果该名称被视为与注册人保存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另一名称“过分相似”,注册人将向公司发出名称变更指示。在不遵守情况下,公司及/或其职员可被检控,刑罚为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而在继续拖欠情况下,每日违约罚款为700元。
四、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律规定了公司名称中某些词语的使用。不当使用这些词语将构成形式犯罪。例如:
(1)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律》第155章),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以公司名义使用[银行]是非法的。
(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根据《香港法》第571条,任何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统一交易所”)或公司名称的其他变型,而非根据该条例所定义的[外汇公司],而违反该规定将构成刑事罪行。
(3)除《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律第50章)规定的公司惯例外,公司在其名称中使用“注册公共账户”或“公共账户”或缩写“C.P.a.”或“P.a.”或“注册公共会计师”或“纳税申报人”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