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香港公司时,企业或投资者必须了解与纳税申报有关的问题。香港税务局对香港公司的纳税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简而言之,只要公司运作,就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报告。
一、银行账户有业务记录。政府海关和物流公司有进出口记录。他们与香港商人有买卖关系;二、他们雇佣了香港的雇员;三、在香港允许或授权使用专利、商标设计和其他信息;四、允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金和其他款项;五、他们委托委托在香港销售;六、香港衍生或产生的其他利润。
一些企业认为,只要他们不在香港经营,就不应该申报。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企业登记他们的香港公司,因为他们有特殊需要和开放银行帐户。这一切都是为了解决出口收汇问题。因此,香港注册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银行账户是否已经开放。只要答案是肯定的,就需要做出正常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安排。
此外,并非所有香港注册公司都可以作出零申报,企业投资者应清楚香港公司支持零申报的条件。
一般来说,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有两种类型的纳税申报:1、香港公司作出“零申报”(以下简称“营业不报”),符合下列条件:①不购买资产或资产;②银行无存取记录(银行月结单);③不经营(包括香港本地业务和海外业务);2、审计报告(记帐)、审计、报税表。
公司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经营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当年免予记帐、审计和纳税,并直接办理零纳税申报。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零申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新公司将在第十八个月内收到香港税务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纳税申报表必须在收到纳税表后一个月内以已完成的利得税表交给税务局。
零声明过程:1、从香港税务局领取利得税表;2、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向税务局申请纳税申报。处理后返回客户。
香港税务局规定,只要一家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有业务经营,无论在香港是否发生,都有必要在依法免税前做好审计报告和免税申请。对于每一个注册香港公司,政府有7年的追溯期。一旦发现,可以追究以前的逃税责任。一旦发现偷税漏税责任,不是代理公司负责,而是公司董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