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烟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讲,知名度可以说是香烟之首,中华烟的商标图案更是家喻户晓,公民汪石如却认为
“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不应该注册为香烟商标,将维持商标注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上海烟草集团告上了法庭。
汪石如认为中华香烟的外包装上印有
“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而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明令禁止这些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和图形,出现在商标上,汪石如和中华烟杠上了。昨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烟草集团说,中华香烟历史悠久,名称是当年中央领导确定的,1952年就申请注册了,1979年10月31号重新到商标局注册,早于《商标法》的施行。但原告汪石如则认为,香烟是有害的食品,有毒的食品,使用了中华、华表,是对中华、天安门、华表的不尊重。同样是中华香烟,它在国外的标识是一个腐烂的肺,是骷髅的头,但在中国的商标却用了中华、天安门、华表,这样的方法是对中国国民文明科学健康生活的不尊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撇开这个案件不说,吸烟有害健康,这大伙都知道,很多国家的香烟包装上,都印有很明显的提示香烟危害的恐怖图片和文字。英国就对烟草公司推行强硬措施,要求香烟外包装除了健康警告外,不得印刷其他内容,包括颜色、图文和商标,咱们国家是不是也该跟上国际的步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