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流程
武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受到委托方的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对房屋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员的鉴定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员向委托方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收集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通过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进行检查,对建筑结构尺寸,配筋,结构布置,基础形式等进行了仔细的勘测,必要时抽取部份混凝土构件芯样送检测单位检测混凝土强度,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根据现场勘查资料及计算机数据,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结合相关规范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对被鉴定的房屋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武汉房屋安全鉴定有什么要求?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武汉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般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行,通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并全面综合分析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从而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通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钢、钢混结构55年、砖混结构50年、砖木结构40年、简易结构10年);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特殊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鉴定的;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因毗连或邻近兴建、扩建、改建而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房屋拟进行租赁、抵押等活动的;超过前一次鉴定的安全有效期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