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华美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风、赵成刚、卢国建、曾绪斌、邓小兵、刘松林、刘武强、刘海波、马道贞、陈志林。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624-1988、GB8624-1997、GB8624-2006。
火灾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是无穷的,轻则致残,重则致命。它不但伤及生命,也可以摧毁建筑,破坏商业贸易。因此,产品和材料的防火措施是刻不容缓的。产品和材料的防火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达到的,
防火测试应用于评估某种材料的潜火性能。这项测试往往规模较小,而且应用于特定组件或材料。该项目代表性的测试标本,可能涉及到:房屋,家具,墙壁和天花板衬里等,隐藏越来越多的潜火。防火测试常常让人想起在建设和运输部门应用的规范和条例。
注:与1997版相比,GB8624-2006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及其判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燃烧性能分级由1997版的A、B1、B2、B3四级,改变为A1、A2、B、C、D、E、F七级。
2012年,第三次修订,发布《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考虑GB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工程实际不匹配等问题,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