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工业厂房安全鉴定承重构件检测连接件无锈蚀。5)当设有填充墙或柱间支撑时,没有由此增大结构单元质心对刚心的偏心距和沿高度方向水平刚度的突变,没有因半高刚性墙而增大柱的线刚度或形成短柱。03砖结构1)墙体不空臌,无歪斜和酥碱。2)承重墙体及纵横墙交接处无裂缝,咬槎良好,无任意开凿而形成明显削弱原结构抗震能力的孔洞3)各部位的局部尺寸现行的建筑抗震鉴定规定的限值要求。
常见的下陆区房屋安全鉴定有以下几项鉴定内容: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造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
7、房屋司法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于抗震鉴定的度。在鉴定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结构检测鉴定
⑴ 构筑物(包括烟囱、水塔、冷却塔、通廊等)检测鉴定。
⑵ 桥梁、公路等检测鉴定。
⑶ 灾后(火灾、、地震及事故等)结构检测鉴定。
⑷ 核电安全壳结构及大型结构的检测评估。
⑸ 建(构)筑物及工业设备抗震鉴定。
⑹ 古建筑检测鉴定。
下陆区工业厂房安全鉴定承重构件检测
下陆区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GB50023-200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城住字[84]第678号)
(5)《危险房屋鉴定》(JGJ125-99,2004年版)
(6)《城市危险房屋规定》(令[2004]第129号)
(7)《房屋安全规定》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GB50068-2001)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13)《建筑地震等级划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GB50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1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GB/T50344-2004)
(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9)《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JC/T7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