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的,按功能高低可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上述五类地表水水域,按照不同功能类别所执行的标准不同。同一水域有多种使用功能的,执行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地表水检测依据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