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是居民企业于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话,一般来说应当汇总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分公司、子公司是如何纳税的呢?下面今优财务李经理为此整理了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纳税方面的内容。 一般来说,法人组织或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并不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会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若是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都应谨慎选择。 企业能够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实行独立核算,并由总公司一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可从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
1、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而所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总总公司亏损,所设置的分支机构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2、享受优惠政策: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需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其分支机构也能收到很好的税收待遇。若与之相反时,可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这样也能很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3、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若分支机构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话,则总公司可能会受牵连,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